文化与传媒学院财务报销审批权限规定一览表

发布者:刘明娟发布时间:2024-12-09浏览次数:11

文化与传媒学院财务报销审批权限规定一览表


序号

经费渠道

二级分项目

经办人

审核人

次审批人

最终审批人

特别要求



1

学院包干经费

党团、学生、工会工作经费

党总支副书记

党总支书记

院长

1.实行事前审批。按经费来源和最终审批人进行事前审批。公务接待四单合一(发票、清单、公务接待审批单、函)。
   2.
报销额度超1000元必须事前填写采购申报表,完成申请程序;800元以上需提供清单,办理入库后报销。


办公费、报刊费、会议费、差旅费、培训费、招待费

行政秘书

院长

党总支书记


教学建设方面(含教师参赛)经费

1.教学秘书
   2.
教学副院长

院长

党总支书记


2

技能竞赛经费

  

1.教学秘书
   2.
教学副院长

院长

党总支书记

  


3

设备维护费

  

教学秘书
(行政秘书)

院长

党总支书记

办公设备维护费由行政秘书负责;教学设备维护费由教学秘书负责,经办人、审核人互为交叉。


4

劳务费

个性化津贴、其他劳务费

(教学秘书)
行政秘书

1.党总支副书记或教学副院长
   2.
院长

党总支书记

  


附:

有关要求


票据要求

1)报销申请人对所提供的的发票和附件负责。金额正确清晰无涂改。
   2
)报销申请人务必填写清楚报销事由。相关培训、会议、维修等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或合同原件(复印件)。
   3)
报销差旅费需行前先签出差审批单。


报销审核审批

1)财务报销审批逐级签字。审核人需对所有票据、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后签字。审核审批顺序见上表。系部包干经费使用实施“双签制”。单项(含批次)支出超过3000元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

过期发票

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,原则上一律不允许报销,如有特殊情况需写情况说明,先报经财务处处长审核。